老师查学生 *** 帐号看聊天记录算不算犯法?
如果是未经学生本人同意,就是违法的,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学生也有隐私权,老师也应当尊重,而不能随意侵犯。老师未经允许擅自查学生的 *** 账号查看聊天记录,无疑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老师翻学生聊天记录、 *** 购物历史犯法吗?应该吗?
当然不应该。
首先,我国刑法没有侵犯个人隐私罪这个罪名,除了刑法245 246 252 253条规定的情况外,侵犯个人隐私均是民事侵权行为。
其次,你发的事情经过如果是你的家庭的事没有歪曲没有诽谤,并且你自己也参与了,就不属于侵犯个人隐私,除非涉及下列情况: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 *** 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学校强迫学生把自己手机拿来让老师检查里面的聊天记录违法吗?
学校强迫学生把自己手机拿来让老师检查里面的聊天记录是违法行为。
此行为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赋予权利人对私人生活的控制权,这种控制权包括防御他人窃取个人隐私与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及公开范围的决定权。隐私权的常见类型包括个人生活自由权、情报秘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个人隐私利用权。
隐私权的主体不包括法人,法人也会有不欲人知的秘密,一般表现为国防机密、商业秘密等,但是法人的秘密一般属于公共领域的事务,而非个人的人格尊严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 *** 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之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 *** 、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老师怀疑学生谈恋爱然后查学生聊天记录犯法吗?
根据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于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也不得隐匿毁弃。除了因为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之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拆开查阅之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私自开拆查阅。
所以不管是否是成年人,老师查学生的聊天记录包括了纸质的文件书信或者是电子版的qq微信等社交软件都是不合适的。
根据《宪法》第40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到法律的保护。当然除了因为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需要之外,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依法依规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其他情况下都不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当然,在现实操作层面有的时候家长或者老师会查看学生的聊天记录。这种以爱的名义进行了操作,有的时候很难界定是否违法。
老师可以查看学生的 *** 聊天记录吗?有没有违法?
没经过对方同意就私自查看对方聊天记录属于侵犯隐私权!虽然违法但也没什么用
老师有权利调查学生的手机记录和 *** 聊天记录吗?
当然没有,严重侵犯隐私权。想当年我上初中的时候,我们班主任成我们上早操让几个同学留下来搜查我们的书包。非常气愤!可当时一群小孩儿没多大胆,这件事就不了了之。
问一下,老师要全班同学qq密码查聊天记录,算违法吗?如果算她又会有什么惩罚?
你好,这个个人觉得应该是侵犯了个人隐私权。可以选择不给,他不能强行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