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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发力破解监督难题(进一步精准监督)

本文导读目录:

如何破解“一把手”监督难

监督什么?

调研报告认为,对“一把手”监督的范围包括“德、能、勤、绩、廉”的现实表现,但监督的重点是权力监督。调查显示,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进行监督的重点,排在之一位的是选人用人权,其他依次是重大决策权、资金使用权和项目安排权。必须围绕“一把手”正确行使“用人、用钱、决策、审批”等权力,加强预防监督,推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通过厘权、制权、晒权、行权、控权、评权,规范“一把手”权力的行使。

要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一把手”用人的权力。规范动议提名,对动议提名主体、程序进行规范,强化提名责任,坚决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署名制,防止动议提名的随意性;对“一把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行使的权力进行全过程记录,增强用权责任。

要提前介入重大决策,防止决策失误和以权谋私。建立上级派员参与下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决策全过程;借鉴并推广一些地方探索的“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的做法,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衡机制;加强“一把手”在权力运行中的行为监督,避免直接插手、打招呼等现象发生。

要约束“一把手”财物开支权,配套建立“一把手”职务消费制度,明确“一把手”正当行使职责的自由裁量权,促使“一把手”正常履职、合理用钱。

课题组负责人认为应该开列“一把手”权力清单,明确“一把手”权力边界。他表示,在实际操作中,要把中高级领导干部和县处级以上“一把手”作为重点对象,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严肃查处。要抓好关键岗位、关键领域和行业的“一把手”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国企、高校、人权事权和财权高度集中部门的“一把手”更要加强监督。对与广大群众联系紧密的县市及县级以下部门站所的“一把手”更要高度重视,他们的情况群众最清楚、也最关注。对这些“一把手”的监督管理直接关系到群众对我们党的评价和信心。

谁来监督?

报告认为,对“一把手”的监督,需要整合各方力量,破解“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难题。要建立上级监督机构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凡对下级“一把手”监督不力的,要追究上级监督机关的责任。要重视发挥巡视组的作用,从巡视经费自理、巡视时间灵活掌握、巡视方式手段多样等方面入手,保证巡视工作不受干扰,并积极运用好巡视成果。

要进一步明确同级监督机构责任,赋予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更多的对“一把手”的监督权限。继续探索人大、政协实施监督可行管用的具体办法,如健全并落实 *** 部门“一把手”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制度,建立人大直接罢免“一把手”制度等。

舆论监督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从“日记门”、“香烟门”到“表哥”、“房叔”,无不显示着舆论监督的强大潜力。报告认为,在对“一把手”的监督中,要赋予新闻媒体更多更大的监督权,对媒体和互联网披露的“一把手”有关问题,应有完备并且及时的应对、答复、查处机制,大力推行电视 *** 问政等有效做法,充分发挥媒体和互联网的监督作用。

还要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丰富完善群众参与监督的实现形式,把“一把手”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注重听取群众意见,重视社会监督,探索、引导和培育民间反腐组织,重视民间反腐力量,推动以重要岗位“一把手”为重点对象的监督和反腐治贪的社会化。

课题组负责人表示,还可考虑建立专门的监督队伍。借鉴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监督经验,成立直属中央和国家的监督机构,重点对“一把手”进行监督。

如何监督?

报告认为,监督和民主相辅相生,民主的程度决定监督的力度,扩大民主是解决监督难的根本举措。而当前扩大民主,政治体制改革是一道必须迈过的坎。因此,必须坚定不移、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对那些事关全局和根本的体制、制度和机制要抓紧改革,使“一把手”监督得到有效的制度保障。要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真正把干部选拔任用的权力交给组织、还给人民,而不是掌握在“一把手”手中。继续改革行政审批体制,解决中央和省级部门中管钱、管项目、管审批的部门及其“一把手”权力过大的问题,有步骤地下放部分审批权力,打破权力垄断,防止和克服国家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一把手”化的现象。充分保障监察司法机关的独立性,着力解决不同程度存在的权大于法、少数“一把手”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问题。

应改进监督方式手段,推进“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常态化。建立健全“一把手”问题预警机制,尽量把监督关口前移,力求能尽早发现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实现“全方位”、“全天候”监督,做到“一把手”到哪里,监督措施和 *** 就延伸到哪里,特别要加强对重要节假日、“一把手”个人发生重大事项执行廉政纪律情况的监督。加强“一把手”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按照风险发生概率、危害程度、风险后果等因素确定廉政风险等级,并制定具体的防控措施。

另外,课题组负责人还特别强调,要加强对“一把手”八小时以外的监控,因为很多问题产生在下班时间。对各种渠道获取的各类关于“一把手”的监督信息,必须认真对待、综合分析、科学运用。发现问题的,不论涉及到谁,不论官大官小,决不能姑息养奸、包容纵容,必须毫不留情、从严从速、一查到底。

如何真正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者"难题

为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更高检和司法部日前联合印发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更高检出台了《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按照这两份文件的规定,检察院在办理职务犯罪等案件的工作中,如果存在阻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等11种情形,人民监督员可以实施监督。这意味着,已经实施了13年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将迎来深化改革的又一次蝶变,以更加规范的选任管理、更加明晰的监督范围、更具刚性的监督程序,发挥其监督监督者的法治功能。

谁来监督监督者

在好莱坞电影《国家公敌》中,主人公罗伯特·迪恩这样发问:我们有必要对那些有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行为进行监督,可是谁来监督监督者?这一美国社会中拉不直的问号,实际上也一直困扰着我们。

在我国,为了防止执法和司法机关滥用职权,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宪法设置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对其他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法律监督职权。实践中,这对于促进公务人员依法履职、有效追诉和惩治犯罪、监督诉讼活动依法开展、确保法律顺利实施等,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是,“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法律监督权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内容,其在监督其他权力行为的同时,自身也蕴含有被滥用的极大可能,由此带来的问题是:谁来监督监督者?

尤其是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倘若做出不立案、撤销案件和不起诉决定时,法院很难介入监督,异体外部制约的缺失及内部自我监督的式微,很容易让民众对监督权力的检察权产生公正性怀疑。

对权力的监督一般有两个路径,一是“以权力制衡权力”,二是“以权利监督权力”。前者强调权力间的制衡与监督,但容易陷入无休止的为权力“叠床架屋式”的制度设计。恰如黄宗羲先生在《原法》中所言:“用一人焉则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监督监督者的权力设防便难有终结之处。

在国家权力的配置上应重视彼此间的制衡,但为了破解“谁来监督监督者”的困境,还必须设计更有效的“以权利监督权力”的机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经过探索创新而逐渐定型的人民监督员制度,本质上体现的恰是以人民监督监督者的宪法逻辑。按照权力原理,法律监督权也是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权力,最终的权力来源是人民,人民自然是监督者的最后监督者。人民监督员制度,从人民中汲取监督力量,以程序化的设计将人民监督具体化、规范化、实效化,正契合了我国宪法上的权力原理,不失为监督监督者的更佳制度安排。

民主法治社会,任何权力都不应逃离人民监督的视线,只有导入人民的监督力量,才能真正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难题。实践证明,人民监督员来自人民,直接介入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活动,对社会最为关注的敏感地带,对司法腐败的易发、多发部位,对体现公平正义、保障人权的关键环节,展开亲历性的参与式监督,极大增强了检察机关执法的透明度,有效防止了执法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不廉洁等问题的发生。

检察机关的自我革命

一切权力都具有 *** 监督的惯性,检察机关的权力也不例外。引入人民的力量强化对自身的监督,提高检察机关职权行使的透明度和民主性,以防范检察权的滥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施,对检察机关而言无异于一次自我革命。

2003年9月,为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更高检经中央同意并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开始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先期试点在辽宁、内蒙古、天津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启动,规定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2004年10月之后,试点工作逐步扩大。截至2010年9月,全国共有3137个检察院开展了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占各级检察院总数的86.5%。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水,打开了传统封闭的法律监督职权运行格局,其民主性价值不断凸显。这一期间,人民监督员就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五种情形”不断提出监督意见,形成良好的监督势头。但同时,人民监督员由检察机关自己选任,带来了“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社会质疑,严格限定监督范围也影响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功能发挥,改革完善势在必行。

2010年9月,中央政法委第15次全体会议,专门听取了更高检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有关情况的汇报。10月,《更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下发,人民监督员制度从试点正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同时,《规定》将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方式改为由上级检察院统一选任,将监督范围扩大到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中具有终局性决定权的主要环节。截至2014年3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选任人民监督员48000余人次,监督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2000余件。

一项监督制度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监督主体是否足够客观中立。2010年虽然将人民监督员选任权限上提一级,但仍局限于检察机关内部。2014年9月,更高检、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实现重大改革,即由原先的主要由检察院自行选任管理改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彻底告别“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程序庇护。同时,更高检还颁行了《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监督监督者的制度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完善。

人民监督员选任程序的改革过程,折射出检察机关在自我监督上的不断进步。随着司法改革进一步上升为党和国家意志,人民监督员制度也从检察机关的自我革命迈向司法制度的健全完善。2015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在此基础上,更高检和司法部出台文件,使得这场检察机关发动的自我革命,在国家意志中不断走向规范成熟。

让检察权运行更规范

伴随着13年的试点与改革,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强化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机制、扩大诉讼民主、促进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难以替代的功能,使得这项契合宪法原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民主监督的特殊制度,不仅成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重要保障,而且成为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

一方面,监督检察机关规范执法,提高司法正义的品质。人民监督员制度所具有的民主性、独立性、预防性、直接性、多样性等特征,对于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限制权力滥用有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实践中,人民监督员不仅重点对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能够直接防止和减少办案中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而且通过带有约束性的异体监督,有效排除办案中的干扰和阻力,倒逼检察机关增强办案责任心,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在实体上促进检察权的规范化运行;还能增强执法办案的透明度,促使检察人员转变执法观念和执法作风,提高执法办案的文明水平。

另一方面,增进司法的民主性和透明度,促进人权保障水平。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本身凸显出司法程序的人民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广泛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由于人民监督员制度具体化了公民的批评权和建议权,不仅具有实体上促进公正的监督功能,更具有程序上彰显司法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作用。既满足了人民行使宪法权利、参与司法过程的民主化诉求,让民众在参与司法、监督司法中直接感受到公平正义;又有利于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司法为民,更好地通过透明的司法程序维护好人民合法权益;还能发挥人民监督员联系群众密切的优势,将其参与执法监督的体会向社会传播,架构起司法与社会的沟通桥梁,有力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虽然在人类文明史上,人民参与司法具有悠久的法治传统,但是这种参与和监督更多体现在法庭审判上。作为特殊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创设人民监督员制度,不仅在国际上没有先例,在中国的历史上也缺乏直接参照,它完全是扎根于现实中国的实践土壤之上,提炼出的一项独具特色的公民参与司法新途径,丰富了国家的监督体制,体现了国家保障人权的观念。

司法改革烙上“中国印”

从人民陪审员制度到人民监督员制度,公民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渠道不断拓宽,司法治理的民主基因日益强盛,凸显出中国司法制度发展的本土意识和创造精神。这些制度纳入国家司法改革总体布局,深刻反映出中国司法改革在遵循一般司法规律的基础上,着力形成自身的特色和优势。在司法改革的中国化背景下,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得到社会认同之后,更应着眼实践需求和法治目标进一步改革完善,以呈现出蓬勃发展的生机。

其一,是在制度内容上进一步优化。经过多次改革,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内容上比较健全。尤其是此次改革,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能够让其相对超脱、中立、客观地发挥监督作用;监督范围进一步扩大,基本涵盖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各个关键环节;扩大了监督程序的启动主体,启动监督程序不受排斥;增设复议程序,推动检察机关在阳光下执法、在监督中办案。但还要看到,要想让这种个别化的监督形式真正融入人民监督的普遍性价值,还必须从整个司法制度的大局着眼,以健全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外部监督制度,扫清实践中各种隐性和显性的监督障碍,进一步拓宽人民参与司法监督的制度性渠道。

其二,是在制度形式上进一步升格。一开始,由于人民监督员制度主要由检察机关自身推动,存在“合法性成色不足”的质疑。与人民陪审员制度类似,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设计也关乎司法权的配置和运行,是国家司法制度完善的重要内容,需要纳入立法规范。对于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提供了充分的高位阶法律依据;相比而言,人民监督员制度却缺乏足够的法律确认。近年来,社会上呼吁为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的呼声渐强,不少人建议在《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作出规定,或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决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立法,都需要从人民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司法制度出发,提升人民监督员的立法位阶,规范人民监督员立法形式,通过高位阶立法对改革成果予以确认,推动司法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从中凝聚、彰显中国司法的特色和优势。

破解监督难题,要解决好"监督什么"的问题

*** 是人民的,是让人民满意,因此民众舆论监督更重要。这方面的数据有,大部分腐败案件来自群众舆论监督。当然,你方不能说 *** 监管不重要,但 *** 的行为正是随着群众的需要在改变,比如 *** 举报。舆论监督的正常行使的多少表明社会的文明程度。

如何发挥主观能动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党内监督

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成一条环环相扣的链条,每一个环节都是前一个环节的必要条件

党内监督的实质,是党从人民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强化党内监督,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积极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4次在中央纪委全会发表重要讲话,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刚刚召开的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总书记强调积极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

环环相扣的必要条件

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对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四者关系作了深刻论述。

党是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中国 *** 的领导。古人讲的“六合同风,九州共贯”,在当代中国,没有党的领导,这个是做不到的。

要坚持党的领导,就必须改善和加强党的建设。党的95年历史,既是奋斗史、探索史,也是自身建设史。不加强党的建设,党的领导就难以实现。总书记指出:“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把我们党建设好。”

在不同时期,党的建设有不同的任务和要求。新形势下,就要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全面从严治党,不仅强调了“建”,而且强调了“治”。“治”,不仅有“治理”的意思,更有“治病”的意思。总书记要求以“刮骨疗毒”的决心来“治治病”,“猛药去疴、重典治乱”。

病在哪里?更大的病就在党风特别是腐败问题上。必须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

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成一条环环相扣的链条,每一个环节都是前一个环节的必要条件。从逻辑上讲就是“有之未必然,无之必不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部,但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根本谈不上全面从严治党。同样道理,不全面从严治党,就搞不好党的建设;不加强党的建设,就不能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四者之间构成一种四阶递进、环环相扣的链式关系。

强化监督才能管住权力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在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党风问题、腐败问题都与权力联系在一起。党风问题实际是对权力的不当使用,腐败更是为了金钱和其他利益而对权力的滥用。总书记指出:“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所以,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笼子是制度,是法律,也是监督。监督是编织笼子的一个重要元素和重要方面。光有制度,没有监督,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监督,既要落实在人的管控上,更要落实在制度和法律上。

在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我们党从中国实际出发,探索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制约和监督制度,不断加强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

中国 *** 是中国的执政党,“打铁还需自身硬”。所以,中国的制约和监督制度首先表现在党内监督上。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总书记着力强调了党内监督问题,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

中国 *** 的党内监督,是依据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保障党组织行使职权、完成任务,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党的干部履行职责、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的活动,是党约束、完善和加强自己必不可少的保证条件。

党内监督的实质,是党从人民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党内监督是党保证自身肌体健康、保证管住管好权力、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重要举措。只有加强党内监督,才能确保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党的肌体健康和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使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在党内监督上精准发力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积极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使党内监督发挥更大的威力。

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的顶层设计。我们已经有了党政监督的一套办法,但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还必须把近年来实践中探索出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上升到制度层面,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处理好党的自我监督和对国家机器监督的关系,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

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权力和责任是统一的。如果没有正确地使用权力,甚至滥用权力,对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那就必须严格追责。党的十八大以来,追责制度得到了更加严格的实施,谁想以种种理由和办法来逃避责任已经越来越困难了。加强党内监督,就要进一步发挥问责制度的作用,使之成为督促干部尽职尽力的利器。

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我们党的执政是全面执政,从立法、执法到司法,从中央部委到地方、基层,都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国家公务员队伍中大多数都是党员,党内监督需要延伸至国家机关。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进一步督促国家公务员正确用权、廉洁用权。

强化巡视监督,发挥从严治党利器作用。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对党和国家机关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巡视正在实现全覆盖。要紧扣“六项纪律”,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更好发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批评是监督,自我批评是自我监督。制度是解决规范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解决思想根源问题。只有真正解决了思想问题,遵纪守法才能成为一种习惯,制度才能得到更加严格的遵循。为此,要继续正确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必修课。

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一把手位高权重,人数虽少,作用和影响很大。腐败现象发生的规律和党内监督的实践都告诉我们,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加强监督的重点和难点,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薄弱点。因此,必须着力突破和解决。要进一步落实民主集中制,对一把手的权力列出清单,给予限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作者:中央党史研究室原副主任

推动管党治党制度创新 实association是什么意思现党内监督全覆盖

党领导、党建设、全面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构条环环相扣链条每环节都前环节必要条件 党内监督实质党民利益发按照严治党要求进行自我约束自我完善 全面严治党永远路强化党内监督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央纪委六全精神积极探索强化党内监督效途径 党十八总书记4央纪委全发表重要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刚刚召央纪委六全总书记强调积极探索强化党内监督效途径何进步加强党内监督提系列要求我要认真习深入贯彻落实 环环相扣必要条件 十八总书记围绕全面严治党发表系列重要讲党领导、党建设、全面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四者关系作深刻论述 党各项事业领导核特色社主义本质特征坚持 *** 领导古讲六合同风九州共贯代没党领导做 要坚持党领导必须改善加强党建设党95历史既奋斗史、探索史自身建设史加强党建设党领导难实现总书记指:实现党十八确定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两百’目标实现华民族伟复兴梦必须我党建设 同期党建设同任务要求新形势要强调全面严治党推进党建设新伟工程必要求全面严治党仅强调建且强调治治仅治理意思更治病意思总书记要求刮骨疗毒决治治病猛药疴、重典治乱 病哪病党风特别腐败问题必须关系党家死存亡高度强烈历史责任、深沉使命忧患、顽强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坚定移转变作风坚定移反腐败 党领导、党建设、全面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构条环环相扣链条每环节都前环节必要条件逻辑讲未必必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全面严治党全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根本谈全面严治党同道理全面严治党搞党建设;加强党建设能充发挥党领导作用四者间构种四阶递进、环环相扣链式关系 强化监督才能管住权力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重加强权力监督党风问题、腐败问题都与权力联系起党风问题实际权力使用腐败更金钱其利益权力滥用总书记指:权力论要受制约监督都能滥用所必须权力关进制度笼 笼制度律监督监督编织笼重要元素重要面光制度没监督制度稻草监督既要落实管控更要落实制度律 革命、建设改革进程我党实际发探索建立具特色制约监督制度断加强权力制约监督党内监督同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同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监督等协调起形监督合力 *** 执政党打铁需自身硬所制约监督制度首先表现党内监督央纪委六全总书记着力强调党内监督问题要求坚持全面严治党、依规治党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 *** 党内监督依据 *** 程其党内规监督、保障党组织行使职权、完任务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党干部履行职责、确行使民赋予权力党约束、完善加强自必少保证条件 党内监督实质党民利益发按照严治党要求进行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党内监督党保证自身肌体健康、保证管住管权力、保证民赋予权力始终用民谋利益重要举措加强党内监督才能确保党组织全体党员确运用民赋予权力严格遵守民主集制各项制度确贯彻执行党路线针政策确保党肌体健康各项任务顺利完使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始终特色社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 党内监督精准发力 全面严治党永远路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制确保党内监督落实处、见实效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央纪委六全精神积极探索强化党内监督效途径使党内监督发挥更威力 完善监督制度做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我已经党政监督套办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新形势必须近实践探索些做、经验升制度层面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处理党自我监督家机器监督关系既加强党自我监督加强家机器监督 坚持责必问、问责必严权力责任统没确使用权力甚至滥用权力党民利益造重损失必须严格追责党十八追责制度更加严格实施谁想种种理由办逃避责任已经越越困难加强党内监督要进步发挥问责制度作用使督促干部尽职尽力利器 健全家监察组织架构形全面覆盖家机关及其公务员家监察体系我党执政全面执政立、执司央部委、基层都党统领导家公务员队伍数都党员党内监督需要延伸至家机关通全面深化改革形全面覆盖家机关及其公务员家监察体系进步督促家公务员确用权、廉洁用权 强化巡视监督发挥严治党利器作用巡视党内监督战略性制度安排党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巡视实现全覆盖要紧扣六项纪律围绕四着力发现问题更发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用批评自我批评武器批评与自我批评我党优良传统批评监督自我批评自我监督制度解决规范问题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思想根源问题真解决思想问题遵纪守才能种习惯制度才能更加严格遵循要继续确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批评自我批评每党员、干部必修课 抓住关键少数破解手监督难题手位高权重数虽少作用影响腐败现象发规律党内监督实践都告诉我加强手监督加强监督重点难点某种程度薄弱点必须着力突破解决要进步落实民主集制手权力列清单给予限制让权力阳光运行□ 作者:央党史研究室原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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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欢千夜
     发布于 2022-06-01 19:58:28  回复该评论
  • 和监督程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监督监督者的制度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程序的改革过程,折射出检察机关在自我监督上的不断进步。随着司法改革进一步上升为党和国家意志,人民监督员制度也从检察机关的自
  •  鸠骨晕白
     发布于 2022-06-02 05:44:45  回复该评论
  • 。这些制度纳入国家司法改革总体布局,深刻反映出中国司法改革在遵循一般司法规律的基础上,着力形成自身的特色和优势。在司法改革的中国化背景下,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得到社会认同之后,更应着眼实践需求和法治目标进一步改革完善,以呈现出蓬勃发展的生机。其一,是在制度内容上进一步优化。经过多次改革,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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