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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章破解相册第二章举报信(第1章破解相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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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 工作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财政部 *** 工作,保持财政部门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 *** 人合法权益,维护 *** 秩序,根据《 *** 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财政部及所属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 *** 工作,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对 *** 人提出的投诉、申诉、检举、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及时、正确处理 *** 人反映的问题。第三条 财政部 *** 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解决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各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 *** 工作,使 *** 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其联系群众、反馈民意、民主监督、化解矛盾的作用。第四条 财政部 *** 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领导应当加强对 *** 工作的领导,阅批来信,接待来访,听取 *** 工作汇报,指导、督促财政部及本单位 *** 工作。第五条 财政部 *** 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具体办理 *** 事项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 *** 事项。第六条 财政部 *** 工作应当保护 *** 人合法权益。对投诉、检举及反映问题的 *** 人个人信息予以保密;需调查处理的 *** 事项,应当由被举报单位上一级机关或有关部门查证,不得将举报信或举报内容转交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个人。第二章  *** 工作机构职责第七条 财政部设立 *** 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财政部 *** 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 *** 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

(二)拟订财政部 *** 工作规章制度;

(三)指导、督促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办理的 *** 事项;

(四)协调处理重大或异常 *** 事件。第八条 财政部 ***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 *** 办)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财政部办公厅,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任务,承办日常 *** 工作事项。主要职责如下:

(一)受理 *** 事项,组织处理 *** 人来信,接待或安排接待 *** 人来访;

(二)向部内有关单位交办 *** 事项,并协调、催办、检查,必要时配合了解 *** 事项情况;

(三)在 *** 信息系统登记 *** 事项,公布 *** 事项处理进程及结果(举报类除外);

(四)协调办理国务院及有关单位交办的 *** 事项;

(五)督促办理部领导批示的 *** 事项;

(六)统一书面回复 *** 人 *** 事项是否受理及处理结果;

(七)研究、分析财政部 *** 工作情况,编写有关工作简报,反映、报告 *** 工作情况;

(八)对部内各单位 *** 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九)依法提出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建议;

(十)就重大、复杂 *** 事项组织召开 *** 听证会。第九条 部内各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具体承办有关 *** 事项。主要职责如下:

(一)研究、处理 *** 人提出的 *** 事项;

(二)向 *** 办书面回复 *** 人提出的 *** 事项处理意见;

(三)组织研究、分析 *** 中反映的情况,提出完善和改进工作建议。第三章  *** 工作程序第十条 财政部 *** 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定期或不定期安排领导接待来访。领导接待来访的时间、地点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财政部 *** 办工作地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工作 *** 向社会公布。接待来访工作时间和地点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发生变更,应当于7日内重新公布。第十二条  *** 事项处理程序:

(一)信息接收。 *** 人采取来信方式的,当日来信,当日拆封,将信封、信件及其附件一并装订;采用电子邮件、传真、 *** 、走访等方式的,收到当日将 *** 人提供的信息转为书面形式并装订。

(二)登记。将 *** 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提供信息时间和主要内容输入 *** 信息系统。

(三)受理。 *** 办自收到 *** 人提出的 *** 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该 *** 事项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 *** 人。对不属于财政职责范围的事项, *** 办应当报告领导小组同意后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告知 *** 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应当受理部门或机构。 *** 人姓名、住址不清的除外。

(四)报告。对投诉、申诉、检举信件和意见、建议涉及重要工作的, *** 办应当及时报告领导小组负责人。

(五)分转。对于受理的 *** 事项, *** 办按照来信内容和部内各单位职责分工转送有关单位办理。需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六)转办。依据职责属于省级以下财政部门办理的 *** 事项,转送下级财政部门处理,并抄送下级人民 *** *** 工作机构。对转送 *** 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要求下级财政部门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七)承办。部内单位收到 *** 办交给本单位办理的 *** 事项,应当立即指定专人办理。承办人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办事。承办人员可以 *** 联系、约见、走访 *** 人,听取 *** 人陈述情况。承办人可以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 *** 办理 *** 事项。对于重大的 *** 事项,可以采取主要领导走访制。

(八)督查。对国务院及有关单位交办、转办、协办的 *** 事项,各单位应当尽快办理上报。 *** 办要加强督查工作。

(九)答复。 *** 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 *** 人延期理由。各单位应当按 *** 办规定的办理时限,向 *** 办提交 *** 事项处理意见, *** 办统一答复 *** 人。

房术的章节目录

《房术》全 之一章 读心术 第二章 中通门店 第三章 准备工作 第四章 带美女租房 第五章 干儿子 第六章 签单 第七章 夜宴 第八章 与美同行 第九章 心碎了 第十章 房屋交接 第十一章 紫云阁 第十二章 相亲会 第十三章 护花使者 第十四章 老迷信 第十五章 换客户 第十六章 风水迷局 第十七章 赌约 第十八章 风水大师 第十九章 仇人相见 第二十章 回店 第二十一章 签约 第二十二章 合租? 第二十三章 静萱斋 第二十四章 志同道合 第二十五章 误会 第二十六章 求援 第二十七章 周胖子 第二十八章 宴会 第二十九章 共舞 第三十章 争锋相对 第三十一章 小女人 第三十二章 看热闹 第三十三章 带看 第三十四章 贪心 第三十五章 苦肉计 第三十六章 女朋友 第三十七章 再次看房 第三十八章 后院起火 第三十九章 女人心计 第四十章 合作 第四十一章 三方会谈 第四十二章 月入百万 第四十三章 请客 第四十四章 饭店风波 第四十五章 开除? 第四十六章 盟友 第四十七章 拍卖会 第四十八章 茶馆 第四十九章 沉香居 第五十章 金镶玉观音 第五十一章 钱老 第五十二章 斗气 第五十三章 同仇敌忾 第五十四章 真品 第五十五章 抓奸 第五十六章 拍照风波 第五十七章 初露锋芒 第五十八章 搬家 第五十九章 走私单 第六十章 都是张伟惹的祸 第六十一章 争辩 第六十二章 会议 第六十三章 因祸得福 第六十四章 主动上门 第六十五章 威胁 第六十六章 井底之蛙 第六十七章 回家 第六十八章 误会 第六十九章 证明 第七十章 银行偶遇 第七十一章 不速之客 第七十二章 震慑 第七十三章 恶人自有恶人磨 第七十四章 抢劫 第七十五章 张队长 第七十六章 公安局 第七十七章 相亲 第七十八章 购物 第七十九章 杨光 第八十章 谭小梅 第八十一章 买车 第八十二章 一店两组 第八十三章 4S店 第八十四章 相遇 第八十五章 抽奖 第八十六章 猫腻 第八十七章 一等奖 第八十八章 领奖 第八十九章 落幕 第九十章 取车 第九十一章 变化 第九十二章 误会 第九十三章 明争暗斗 第九十四章 谈心 第九十五章 推心置腹 第九十六章 离职 第九十七章 客户 第九十八章 撞客户 第九十九章 王震 之一百章 切客户 之一百零一章 关系网 之一百零二章 隔阂 之一百零三章 竞争 之一百零四章 请客 之一百零五章 劝说 之一百零六章 两朵奇葩 三江感言,求三江票! 之一百零七章 阿本 之一百零八章 陈思璇 之一百零九章 危机感 之一百一十章 质疑 之一百一十一章 签约 之一百一十二章 规划 之一百一十三章 大明星 之一百一十四章 粉丝 之一百一十五章 士气 之一百一十六章 意向金 之一百一十七章 区经人选 之一百一十八章 区经韩忠 之一百一十九章 出风头 之一百二十章 目标店长 之一百二十一章 李芸 之一百二十二章 带看 之一百二十三章 善意谎言 之一百二十四章 王自强 之一百二十五章 暗争 之一百二十六章 签约 之一百二十七章 人力资源部 之一百二十八章 杨峰 之一百二十九章 雅苑店长 之一百三十章 邂逅(之一更) 之一百三十一章 伟哥(新书上架、求订阅) 上架感言 之一百三十二章 *** (第三更,求订阅) 之一百三十三章 客户(第四更,求月票) 之一百三十四章 刘成(第五更,求订阅) 之一百三十五章 李梦飞 之一百三十六章 天成公司 之一百三十七章 陷阱(之一更) 之一百三十八章 李婉(第二更) 之一百三十九章 竞争(第三章,求月票!) 之一百十四章 阻挠 之一百四十一章 门店被砸(求月票) 之一百四十二章 上门闹事 之一百四十三章 客户 之一百四十四章 带看 之一百四十五章 新人应聘 之一百四十六章 李梦飞的郁闷 之一百四十七章 误会 之一百四十八章 欲擒故纵 之一百四十九章 女主播 之一百五十章 苏菲 之一百五十一章 跟踪(第二更!) 之一百五十二章 冲突(之一更) 之一百五十三章 车祸(第二更) 之一百五十四章 美女室友(第三更,求月票) 之一百五十五章 诬陷(之一更,求月票) 之一百五十六章 逼定(第二更,继续码字中!) 之一百五十七章 装客户(第三更,求月票!) 之一百五十八章 单干(之一更!) 之一百五十九章 开会(第二更!) 之一百六十章 反差(第三更,求月票!) 之一百六十一章 再遇王敏(之一更) 之一百六十二章 收购公司 之一百六十三章 姚大师(求月票!) 之一百六十四章 合作 之一百六十五章 奠基仪式(求月票!) 之一百六十六章 相遇 之一百六十七章 意外 之一百六十八章 后悔(第三更,求月票!) 之一百六十九章 门店助理 之一百七十章 *** 调职(求月票!) 之一百七十一章 争(之一章!) 之一百七十二章 独家房源(第二章!) 之一百七十三章 李梦瑶(第三章,求月票!) 三更求月票! 之一百七十四章 车祸! 之一百七十五章 碰瓷(求月票!) 之一百七十六章 砸车 之一百七十七章 识破(求月票!) 之一百七十八章 约见 之一百七十九章 收购公司(求月票!) 之一百八十章 较劲 之一百八十一章 老油条(求月票!) 之一百八十二章 巧舌如簧 之一百八十三章 真假(求月票!) 之一百八十四章 打脸 之一百八十五章 买房(求月票!) 之一百八十六章 聚会 之一百八十七章 设局 凌晨更新,求月票! 之一百八十八章 赌厅(求月票!) 之一百八十九章 梭哈 之一百九十章 豪赌(求月票!) 之一百九十一章 诈赌 之一百九十二章 重注 之一百九十三章 弃牌 之一百九十四章 反差 之一百九十五章 告诫 之一百九十六章 香江别墅 之一百九十七章 中伟置地 之一百九十八章 套房源 之一百九十九章 将计就计 第二百章 各怀鬼胎 第二百零一章 明争暗斗 第二百零二章 上钩 感谢各位书友,以及一些心里话。 第二百零三章 真客户 第二百零四章 各逞心机 第二百零五章 傻眼 第二百零六章 水到渠成 第二百零七章 暗流 第二百零八章 巧遇 第二百零九章 签约 第二百一十章 谈判(为首盟,大妮淼淼加更!) 第二百一十一章 骑虎难下 第二百一十二章 坑人 第二百一十三章 4S店 第二百一十四章 新人应聘 第二百一十五章 分配 第二百一十六章 潜伏 第二百一十七章 手链(为大盟主,龙吟月加更!) 第二百一十八章 购买 第二百一十九章 争夺 第二百二十章 报复 第二百二十一章 异变 第二百二十二章 暴露 第二百二十三章 狡辩 第二百二十四章 恐惧 第二百二十五章 楼王 第二百二十六章 签约 第二百二十七章 上钩 第二百二十八章 危机 第二百二十九章 惊险 第二百三十章 再次出手 第二百三十一章 逼问 第二百三十二章 解决 第二百三十三章 暗流涌动 第二百三十四章 签约 第二百三十五章 蹊跷 第二百三十六章 区经人选 第二百三十七章 程咬金 第二百三十八章 行业改革 第二百三十九章 后院起火 第二百四十章 辞退 第二百四十一章 追逐战 第二百四十二章 暴打 第二百四十三章 三招 第二百四十四章 亲身体验 第二百四十五章 暧昧 第二百四十六章 调职 第二百四十七章 三叉戟 第二百四十八章 登门赔罪 第二百四十九章 提拔 第二百五十章 五亿 第二百五十一章 抵押贷款 第二百五十二章 电梯诱惑 第二百五十三章 密谈 第二百五十四章 巡店 第二百五十五章 交锋 第二百五十六章 盘店 都市月,求月票!! 第二百五十七章 贷款业务 第二百五十八章 应聘店长(为盟主karlking加更!) 第二百五十九章 针锋相对 第二百六十章 手段 第二百六十一章 聚餐 第二百六十二章 巧遇 第二百六十三章 炮哥 第二百六十四章 乱弹琴 第二百六十五章 胡老板 第二百六十六章 应聘 第二百六十七章 逼宫 第二百六十八章 押房 第二百六十九章 洪叔 第二百七十章 监察部 第二百七十一章 考验 第二百七十二章 哭笑不得 第二百七十三章 交锋 第二百七十四章 掀牌 第二百七十五章 对质 第二百七十六章 散伙 第二百七十七章 意外 第二百七十八章 志同道合 第二百七十九章 暗流汹涌 第二百八十章 下台 第二百八十一章 选举 第二百八十二章 八仙过海 第二百八十三章 聚餐 第二百八十四章 分店 第二百八十五章 离开 第二百八十六章 理想 第二百八十七章 选举 第二百八十八章 晋升区经 第二百八十九章 潜在危机 第二百九十章 酒宴前 第二百九十一章 酒后 第二百九十二章 巡店 第二百九十三章 忧患 第二百九十四章 跳槽 第二百九十五章 陶元 第二百九十六章 客户上门 第二百九十七章 入股 第二百九十八章 雅苑门店 第二百九十九章 杀鸡儆猴 第三百章 谈心 第三百零一章 扩店 第三百零二章 投资 第三百零三章 兰月 第三百零四章 谣言 第三百零五章 开会 第三百零六章 调职 第三百零七章 手段 第三百零八章 *** 第三百零九章 合作 第三百一十章 巧遇 第三百一十一章 谋划 第三百一十二章 矛盾 第三百一十三章 竞争 第三百一十四章 鲁平 第三百一十五章 分配 第三百一十六章 聚会 第三百一十七章 开会 第三百一十八章 风雨欲来 第三百一十九章 拒绝 第三百二十章 手链危机 第三百二十一章 约见 第三百二十二章 吕成 第三百二十三章 龙大师 第三百二十四章 托 第三百二十五章 合作 第三百二十六章 房源 第三百二十七章 危机暗伏 第三百二十八章 借势 第三百二十九章 不解释 第三百三十章 *** 危机 第三百三十一章 恐吓 第三百三十二章 暴打 第三百三十三章 分析 第三百三十四章 猫腻 第三百三十五章 午餐 第三百三十六章 上课 第三百三十七章 旧识 第三百三十八章 开光 第三百三十九章 变化 第三百四十章 刘蓉 第三百四十一章 谋划 第三百四十二章 酝酿 第三百四十三章 对策 第三百四十四章 守株待兔 第三百四十五章 斗殴 第三百四十六章 卫长鸣 第三百四十七章 定金合同 第三百四十八章 试探 第三百四十九章 说服 第三百五十章 摊牌 第三百五十一章 谈判 第三百五十二章 结盟 第三百五十三章 以恶制恶 第三百五十四章 作茧自缚 第三百五十五章 收购 第三百五十六章 被抓 第三百五十七章 变动 第三百五十八章 借势 第三百五十九章 献策 第三百六十章 动员会议 第三百六十一章 员工储备基地 第三百六十二章 轻轨 第三百六十三章 回家 第三百六十四章 拒绝 第三百六十五章 暴利 第三百六十六章 关系 第三百六十七章 马德 第三百六十八章 狐假虎威 第三百六十九章 合作 *** 第三百七十章 新店开张 第三百七十一章 *** 第三百七十二章 鸿德公司 第三百七十三章 冲突 第三百七十四章 威吓 第三百七十五章 冯校长 第三百七十六章 双方会谈 第三百七十七章 采访 第三百七十八章 接见 第三百七十九章 借贷 第三百八十章 转行 第三百八十一章 釜底抽薪 第三百八十二章 回京 第三百八十三章 巡视门店 第三百八十四章 进军一手房 第三百八十五章 佰亿公司 第三百八十六章 故人 第三百八十七章 寻人 第三百八十八章 顺藤摸瓜 第三百八十九章 接近 第三百九十章 周狂生 第三百九十一章 行业秘辛 第三百九十二章 春节 第三百九十三章 亲情 第三百九十四章 暴露 第三百九十五章 DNA鉴定 第三百九十六章 挂牌 第三百九十七章 会场 第三百九十八章 相遇 第三百九十九章 冲突 第四百章 购物 第四百零一章 荣夫人 第四百零二章 疑云 第四百零三章 请客 第四百零四章 拼酒 第四百零五章 张平华 第四百零六章 拍卖地皮 第四百零七章 土地使用证 第四百零八章 刘启文 第四百零九章 张氏家族 第四百一十章 鸿鼎集团 第四百一十一章 算计 第四百一十二章 李光耀 第四百一十三章 举报信 第四百一十四章 旧识 第四百一十五章 见面 第四百一十六章 明争暗斗 第四百一十七章 相亲 第四百一十八章 要账 第四百一十九章 咖啡厅 第四百二十章 再相遇 第四百二十一章 记者 第四百二十二章 纪委谈话 第四百二十三章 证据 第四百二十四章 锦上添花 第四百二十五章 茶馆相聚 第四百二十六章 身份 第四百二十七章 接触 第四百二十八章 人大代表 第四百二十九章 带看 第四百三十章 跳单 第四百三十一章 张平华 第四百三十二章 佳人来访 第四百三十三章 戏弄 第四百三十四章 跳单 第四百三十五章 华洋地产 第四百三十六章 认亲 第四百三十七章 父子 第四百三十八章 亲情 第四百三十九章 未来规划 第四百四十章 搬家 第四百四十一章 要账 第四百四十二章 炒作 第四百四十三章 路虎 第四百四十四章 建议 第四百四十五章 开业典礼 第四百四十六章 商场邂逅 第四百四十七章 约谈 第四百四十八章 陈院长 第四百四十九章 中介费 第四百五十章 暗斗 第四百五十一章 妥协 第四百五十二章 交往 第四百五十三章 不期而遇 第四百五十四章 见家长 第四百五十五章 新闻 更新会晚点,不过还是会保证 第四百五十六章 钟建华 第四百五十七章 驱赶 第四百五十八章 谈心 第四百五十九章 夜访 第四百六十章 职务安排 第四百六十一章 景德拍卖行 第四百六十二章 定情礼物 第四百六十三章 私人飞机 求月票!求月票! 第四百六十四章 香江 第四百六十五章 风云渐起 第四百六十六章 聚餐 新的一周,求推荐!求订阅! 第四百六十七章 谈话 第四百六十八章 老狐狸 第四百六十九章 表态 第四百七十章 汪晨宇 重感冒,更新会稍晚,但还会 第四百七十一章 工程部副总 第四百七十二章 玉扳指 第四百七十三章 拍卖会 第四百七十四章 竞争 求月票!再说点事。 第四百七十五章 暗招 第四百七十六章 刘友亮 第四百七十七章 心怀鬼胎 第四百七十八章 约见 年会第三天,今天更新晚点 第四百七十九章 示弱 第四百八十章 面试 第四百八十一章 齐聚一堂 第四百八十二章 架空 第四百八十三章 约会 第四百八十四章 餐厅偶遇 第四百八十五章 职务安排 第四百八十六章 反应 年度作者评选!希望大家能投 第四百八十七章 聚会 第四百八十八章 比较 第四百八十九章 惊讶 第四百九十章 反应 第四百九十一章 资金问题 第四百九十二章 正式聘用 第四百九十三章 冷遇 第四百九十四章 上任 第四百九十五章 局面 第四百九十六章 设局 第四百九十七章 联合 第四百九十八章 计中计 新人王评选!希望大家能投给 第四百九十九章 利益角逐 第五百章 沈光辉 第五百零一章 投靠 祝各位兄弟姐妹圣诞节快 第五百零二章 卫康的惊愕 第五百零三章 妥协 第五百零四章 立威 第五百零五章 餐厅 第五百零六章 玉扳指到手 第五百零七章 计策 第五百零八章 挑拨 年底双倍月票!加更加更求月票! 第五百零九章 周坤 第五百一十章 惩治 第五百一十一章 辞退 第五百一十二章 巴结 第五百一十三章 大姨夫 第五百一十四章 双簧 第五百一十五章 环保局 第五百一十六章 变化 第五百一十七章 谈判 第五百一十八章 地下停车场 文阅读之结局九个章节 完本感言和新书! 第六百九十七章 大婚 鸣谢榜! 第六百九十六章 双娇 第六百九十五章 王敏 起来一看,封面没了! 第六百九十四章 怀孕 第六百九十三章 遗嘱 第六百九十二章 闹剧

官道之平步青云的小说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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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小说讲述了水击三千里,抟扶摇而上者九万里…… 一个机关里混日子的小科员,在一次英雄救美的壮举中遭遇车祸,人生却因此而获得了巨大的转机。高官的绯闻情人、狡诈的地产奸商,面对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纵横交错的利益纽带,小小草根凭借着奇异的能力,从此官路亨通、平步青云。 群美竞艳图,官场众生相,尽在《官道之平步青云》。 冷冰寒2011年倾情巨献,一样的官场,不一样的官场小说。 声明:本书为虚构作品,书中情节均发生在平行空间,请勿对号入座。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税务举报是怎么规定的?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举报奖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税务违法举报案件经查实并依法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按照实际追缴税款数额的百分之五以内掌握计发奖金。

没有应纳税款的,按照实际追缴罚款数额的百分之十以内掌握计发奖金,每案奖金更高数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万元。

对有重大贡献的举报人,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奖金限额可以适当提高。具体奖金数额标准及审批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

举报时,要掌握真实证据。如举报偷税问题属实并有贡献,你可以得到举报奖励。

税务是指和税收相关的事务。一般税务的范畴包括:

税法的概念。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就是税收利益的分配。

税收的本质。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无偿性)、强制义务性(强制性)、法定规范性(固定性)。

税收的产生。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物质前提是社会有剩余产品,社会前提是有经济化的公共需要,经济前提是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上层条件是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

税收的作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人民检察院 *** 工作规定的工作规定

(2007年3月2日更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之一章 总则

第二章 *** 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 *** 事项的管辖第

四章 *** 事项的受理

第五章 *** 事项的办理第

第六章 *** 事项的交办和督办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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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 *** 工作,保护 *** 人的合法权益,维护 *** 秩序,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 *** ,是指 *** 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 *** 、走访等形式,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控告、举报和申诉,依法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 *** 人,是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控告、举报和申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下列 *** 事项:

(一)反映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

(三)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四)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五)反映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六)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七)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八)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 *** 事项。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 *** 工作应当遵循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坚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原则,畅通 *** 渠道,依法处理人民群众的建议、意见和控告、举报、申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 *** 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 *** 工作实行首办责任制,按照部门职能分工,明确责任,及时将 *** 事项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

第七条 办理 *** 事项的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与 *** 事项或者 *** 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由本院检察长和有关内设部门负责人组成的 *** 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内部配合、制约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 *** 工作格局。

第九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重大 *** 信息报告制度,不得隐瞒、谎报、缓报重大 *** 信息;下列重大 *** 信息应当及时向检察长报告:

(一)受理 *** 事项的综合和分类数据;

(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重大、紧急的 *** 事项;

(四)转送、催办和交办、督办情况;

(五)重大 *** 事项办结后,进行调查研究,查找执法环节和检察队伍建设、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检察工作的建议。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 *** 工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和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将 *** 事项是否解决在本院、解决在当地,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在 *** 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评比活动,每三年评比、命名一次文明接待室和优秀接待员。

第二章 *** 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 *** 工作。人员较少的县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确定负责 *** 工作的机构或者专职人员。

第十三条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 *** 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统一受理来信,接待来访;

(二)对所受理的 *** 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送有关部门办理,或者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办理;

(三)向下级人民检察院转送或者交办 *** 事项,并进行督办,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交的办结报告进行审查;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 *** 事项进行初步调查;

(五)对上级机关交办的 *** 事项进行转办和催办,或者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并将办理情况报告上级机关;

(六)对 *** 事项的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或者告知 *** 人;

(七)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化解矛盾、教育疏导工作及相关善后工作;

(八)在 *** 工作中发现检察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研究、分析 *** 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

(十)宣传法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

(十一)指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 *** 工作。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专门的 *** 接待场所,并在 *** 接待场所公布与 *** 工作有关的法律规定和 *** 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举报 *** 、举报网址、接待时间和地点、查询 *** 事项处理进展情况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 *** 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 *** 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各级人民检察院之间、人民检察院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 *** 信息的互联互通,方便人民群众提出诉求,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提高 *** 工作效率和 *** 管理水平。

第三章 *** 事项的管辖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应当由本院管辖的控告、举报和申诉,以及 *** 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八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 人不服下级人民检察院 *** 事项处理意见提出的复查请求。

第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各部门均有按职能分工承办 *** 事项的职责,对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转送的 *** 事项,应当指定承办人及时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书面回复办理结果。

第二十条 *** 事项涉及检察业务工作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办理;涉及法律适用问题研究的,由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办理;涉及组织人事工作的,由政工部门办理;涉及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办理;涉及多个部门工作的,由本院检察长组织协调,明确相关部门牵头办理。

第二十一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受理由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 *** 事项,也可以将本院管辖的 *** 事项在受理后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

第二十二条 *** 事项涉及多个地区的,由所涉及地区的人民检察院协商管辖。对于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第四章 *** 事项的受理

第二十三条 *** 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 *** 事项的,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 *** 笔录,载明 *** 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单位、住址和 *** 事项的具体内容,经宣读或者交 *** 人阅读无误后,由 *** 人和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 *** 人提供的控告、举报、申诉材料认为内容不清的,应当要求 *** 人补充。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同一 *** 事项的,应当要求 *** 人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五人。

接受控告、举报线索的工作人员,应当告知 *** 人须对其控告、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诽谤他人,以及诬告陷害、诽谤他人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 人采用书信形式提出 *** 事项的,负责处理来信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拆阅。启封时,应当注意保持邮票、邮戳、邮编、地址和信封内材料的完整。启封后,按照主件、附件顺序装订整齐,在来信首页右上角空白处加盖本院收信专用章。

第二十五条 对 *** 人采用电子邮件、 *** 、传真等形式提出的 *** 事项,应当参照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实行检察长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制度。接待时间和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接待的时间,每年应当不少于十二次,每次不少于半天。

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每年应当根据情况不定期安排接待时间,或者深入基层组织开展联合接访活动。

第二十七条 检察长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接待来访群众,可以定期接待,也可以预约接待。

第二十八条 县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实行带案下访、定期巡访制度,在乡镇、社区设立联络点,聘请联络员,及时掌握 *** 信息,化解社会矛盾。

第二十九条 *** 事项应当逐件摘要录入计算机,在受理后七日内按照管辖和部门职能分工转送下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本院有关部门办理。对于转送本院有关部门办理的控告、举报、申诉,应当逐件附《控告、申诉首办流程登记表》。

对于重要 *** 事项应当提出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检察长阅批。

对于告急 *** 事项应当在接收当日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对于性质不明难以归口、群众多次举报未查处和检察长交办的举报线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初查。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护控告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把控告、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泄露给被控告人、被举报人。

第三十二条 属于本院管辖的 *** 事项,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 *** 事项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告知 *** 人,但是 *** 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不属于本院管辖的 *** 事项,应当转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并告知 *** 人。

第五章 *** 事项的办理

第三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 *** 事项,应当听取 *** 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 *** 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了解。

办理重大、复杂、疑难 *** 事项,应当由检察长组织专门力量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 *** 事项,经调查核实,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答复 *** 人:

(一)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应当支持;

(二) *** 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有利于改进工作的,应当研究论证并予以采纳;

(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不予支持,并向 *** 人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第三十五条 承办部门应当在收到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转送的 *** 事项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结;情况复杂,逾期不能办结的,报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通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转送本院有关部门办理的 *** 事项,应当每月清理一次。对即将到期的应当发催办函进行催办;超过一个月未办结的,应当报分管检察长,并向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

第三十七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每季度向下一级人民检察院通报转交 *** 事项情况;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每季度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告转交 *** 事项的办理情况。

第三十八条 承办部门应当向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书面回复办理结果。书面回复文书应当具有说理性,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 *** 人反映的主要问题;

(二)办理的过程;

(三)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四)处理情况和法律依据;

(五)开展化解矛盾、教育疏导工作及相关善后工作的情况。

第三十九条 *** 事项办理结果的答复由承办该 *** 事项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除因通讯地址不详等情况无法答复的以外,原则上应当书面答复 *** 人。

重大、复杂、疑难 *** 事项的答复应当由承办部门和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共同负责,必要时可以举行公开听证,通过答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辩明事实,分清责任,做好化解矛盾、教育疏导工作。

举报答复应当注意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需要以邮寄方式书面答复署名举报人的,应当挂号邮寄并不得使用有人民检察院字样的信封。

第四十条 *** 人对人民检察院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查请求。人民检察院收到复查请求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立案复查规定的应当立案复查,不符合立案复查规定的应当书面答复 *** 人。

第四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 *** 接待人员应当告知 *** 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指定地点反映诉求,做到依法有序 *** 。对于 *** 人的下列行为,应当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对于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一)在人民检察院办公场所周围非法聚集,围堵、冲击人民检察院,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影响正常办公秩序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检察人员,或者非法限制检察人员人身自由的;

(四)在 *** 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故意破坏 *** 接待场所设施,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 *** 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 *** 或者以 *** 为名借机敛财的。

第四十二条 对于 *** 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诽谤他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第六章 *** 事项的交办和督办

第四十三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可以代表本院向下级人民检察院交办下列重要 *** 事项:

(一)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

(二)举报内容较详实,案情重大,多次举报未查处的;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多次申诉未得到依法处理的;

(四)检察长批办的。

第四十四条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管理上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交办的 *** 事项。登记后提出办理意见,报分管检察长审批。

第四十五条 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 *** 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一般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结;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结期限的,需经检察长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延期办理的,应当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进展情况,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六条 对于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 *** 事项,承办部门应当将办理情况和结果报经检察长审批后, *** 《交办 *** 事项处理情况报告》,连同有关材料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以本院名义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第四十七条 《交办 *** 事项处理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 事项来源;

(二) *** 人反映的主要问题;

(三)办理的过程;

(四)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五)处理情况和法律依据;

(六)开展化解矛盾、教育疏导工作及相关善后工作的情况。

第四十八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收到下级人民检察院上报的《交办 *** 事项处理情况报告》后,应当认真审查,对事实清楚、处理适当的,应当结案;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处理不当的,应当提出意见,退回下级人民检察院重新办理。

对确有错误,下级人民检察院坚持不予纠正的,上级人民检察院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可以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原处理决定,并作出新的决定。

第四十九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处理 *** 事项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监督纠正:

(一)应当受理而拒不受理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

(三)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的;

(四)未按规定反馈办理结果的;

(五)不执行 *** 处理意见的;

(六)其他需要监督纠正的事项。

第五十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所督办事项应当提出改进建议。下级人民检察院收到改进建议后应当及时改进并反馈情况。建议未被采纳的,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可报经检察长审批后,责成被督办单位执行。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五十一条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处理 *** 事项工作中,发现检察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提出建议,连同有关材料移送政工部门或者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五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 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 *** 人合法权益的;

(二)应当作为而不作为,致使 *** 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案件定性处理错误,侵害 *** 人合法权益的;

(四)其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 *** 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十三条 在处理 *** 事项过程中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故推诿、敷衍,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二)无故拖延,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

(三)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 请求未予支持的;

(四)作风粗暴, *** 简单,激化矛盾的;

(五)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打击报复 *** 人,或者把控告、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泄露给被控告人、被举报人的;

(六)拒不执行 *** 处理意见的。

第五十四条 隐瞒、谎报、缓报重大 *** 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由更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人民检察院 *** 工作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规定。

  • 评论列表:
  •  青迟煞尾
     发布于 2022-06-29 14:29:22  回复该评论
  • 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坚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原则,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处理人民群众的建议、意见和控告、举报、申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应
  •  痴者囍笑
     发布于 2022-06-29 12:45:46  回复该评论
  • 二百一十章 谈判(为首盟,大妮淼淼加更!) 第二百一十一章 骑虎难下 第二百一十二章 坑人 第二百一十三章 4S店 第二百一十四章 新人应聘 第二百一十五章 分配 第二百一十六章 潜伏 第二百一十七章 手链(为大盟主,龙吟月加更
  •  痛言晴枙
     发布于 2022-06-29 07:55:02  回复该评论
  • 滞留、滋事,故意破坏信访接待场所设施,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第四十二条 对于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诽谤他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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